隨著我國老齡化進程加快,勃起功能障礙的發病率在逐年上升,據有關數據統計顯示:40歲男性的勃起功能障礙的發病率達40%以上。近年來,我國有關治療勃起功能障礙的藥物研發上市也進一步加快,所以我們很多患者對勃起功能障礙的用藥也並不陌生,但是,在這些用藥的選擇上,大傢還是缺乏足夠的認知,所以本文以他達拉非和西地那非為例,詳細說一下這兩個藥物的合理選擇。
西地那非和他達拉非有哪些不同呢?
在臨床治療指南中,口服藥物是治療勃起功能障礙的一線治療藥物,其中臨床常用的藥物之一就是PDE5抑制劑,應用時間長及較為廣泛的PDE5抑制劑為他達拉非和西地那非。雖然說他們是同一類藥物,但是在臨床應用上,他們還是會有些不同點的,表現在以下3方面。
1、用法用量和適用范圍不同
西地那非臨床常用的劑量有3個,分別是25mg、50mg和100mg,說明書推薦的始劑量為50mg。他達拉非床常用的劑量為5mg、10mg及20mg,按需服用的始劑量為20mg,每日一次的劑量為5mg。從藥物吸收情況來看,西地那非的起效時間比他達拉非相對要快一些,總體情況接近,所以它們在按需服用時通常需要提前1小時服用。西地那非和他達拉非的主要適應癥為治療男性勃起功能障礙,但他達拉非已經擴充了適應癥,5mg的他達拉非可用於治療良性攝護腺增生伴隨的下尿路癥狀。
2、藥效持續時間不同
根據藥效持續時間不同,臨床上把西地那非定義為短效PDE5抑制劑,他達拉非為長效PDE5抑制劑。西地那非在體內的半衰期約為4小時,藥效持續時間為6-8小時,他達拉非在體內的半衰期約為17.5小時,藥效持續時間約為36小時。短效類藥物在體內停留的時間較短,在一定時間范圍內產生療效的同時能較快代謝出體內,長效類藥物藥效持續時間相對較長,但在體內停留的時間也相對較長,所以我們在選擇藥物時需要權衡好。
3、受飲食影響的程度不同
相關研究發現,西地那非受飲食影響的程度較大,高脂飲食,喝酒會影響它的吸收,導致起效時間延遲或影響藥物療效的發揮。而他達拉非受飲食影響的程度則較小,一般情況下不受高脂飲食和適量喝酒的影響。由於人們在日常應用這類藥物的場景不同,所以飲食對藥物的影響也是我們選擇用藥考慮的因素之一。
這兩個藥物如何合理選擇?
通常情況下,藥物的選擇要由醫生決定,醫生會根據病情和個人需求推薦合適的藥物,這兩個藥物也是一樣的,我們在用藥前需要做好全面診斷,並把個人的生活習慣和具體治療需求告知醫生,以便個性化用藥,以下3個用藥指導建議供參考:
1、 充分了解自身病情,選擇合適的治療方式
勃起功能障礙會分為心理性、器質性和混合型,根據嚴重程度又分為輕度、中度和重度。對於心理性和輕度、中度的勃起功能障礙,醫生一般會建議按需治療的方法,在西地那非和他達拉非的選擇上無太明顯的差異,按需服用一般是在有需求時提前服用,如西地那非起始使用劑量是50mg,他達拉非是10mg。而對於一些器質性、混合性、重度勃起功能障礙,醫生一般建議使用規律治療的方法,通過按療程治療來提升治療成功率。5mg他達拉非是目前臨床應用較多的規律治療用藥之一,它采用每日一次的用藥方法,療程一般為3個月以上。
2、 註意藥物的不良反應,選擇合適的藥物
西地那非和他達拉非常見的不良反應是相似的,如頭痛、臉色潮紅、消化不良、鼻塞等。但也存在差異的地方,如西地那非可能會發生視覺異常的不良反應,他達拉非常見有背痛、肌肉痛這種特別的不良反應。雖然說這些不良方法多為一過性,一般會隨著藥物的代謝而消失,但我們還是需要註意這些不良反應的,如對某種不良反應不耐受時,需要及時告知醫生,以更改更合適的治療方案。如部分患者服用西地那非較為容易出現視覺異常反應,就需要充分評估是否繼續使用,或更改為他達拉非。
3、合理用藥,與慢性疾病共同管理
隨著年齡的增大,慢性疾病的發病率也會相應提升,並發出現勃起功能障礙的幾率也會增大。相關研究表明,患有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人群並發勃起功能障礙的幾率要比普通人群要大。所以,醫生在診斷勃起功能障礙時會常常問到我們是否有其他慢性疾病,以便把勃起功能障礙和慢性疾病共同管理。對於患有慢性疾病的勃起功能障礙患者,醫生一般建議使用規律治療的方式,因為相關研究表明,規律應用PDE5抑制劑可以一定程度改善血管內皮細胞的功能,可以協同部分慢性疾病的治療。其中5mg他達拉非是規律治療的用藥選擇之一。此外,5mg他達拉非可以改善良性攝護腺增生伴隨的下尿路癥狀,5mg他達拉非也常見聯合抗攝護腺增生藥物用於攝護腺增生並發勃起功能障礙的治療。
所以,在西地那非和他達拉非的選擇上,我們更多需要聽醫生的,根據自身的病情、需求選擇合適的用藥,提高用藥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更多關於男科用藥指導文章,可關註@老伍說藥,歡迎大傢留言探討。
參考資料:
1、 枸櫞酸西地那非片說明書
2、 他達拉非片說明書
3、 他達拉非5mg每日一次治療勃起功能障礙中國專傢共識,中華男科學雜志,2018,32(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