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在是沒辦法啊,我也不想殺我兒子的!”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的庭審現場,一名83歲高齡的老nn掩面痛哭,向法官承認了自己的殺兒罪行。
俗話說,虎毒尚且不食子,那麼老太太又為何要對自己的兒子痛下殺手呢?要是真按老太太所說:“我要讓他走在我前面。”那這背後必然藏著更大的隱情,對此法官又該如何審判呢?
老母親喂“傻子”兒子吃安眠藥
法庭上坐在被告席的老太太名叫王苑蘭,是死者李建恩的親生母親。
當人們都詫異這世間居然有如此惡毒的母親,連自己的兒子都殺時,王苑蘭不禁聲淚涕下,揭開了這起“有預謀”的兇殺案的背後隱情——
原來,王苑蘭的兒子李建恩不是正常人,他是一名典型的“唐氏綜合癥”患者。
眾所周知,唐氏綜合癥是從娘胎裡起就開始帶的病癥。所以,在現如今科技和醫療都如此發達的年代,每一位孕婦幾乎都要做一項孕檢,就是“唐篩”。
可惜,王苑蘭那個年代沒有這樣的條件,再加上李健恩是她懷的第二胎,懷上他的時候王苑蘭就已經是37歲了。
作為高齡產婦的王苑蘭怎麼也沒想到,自己人近中年居然還能再得一子。既然來了就是緣分,盡管很辛苦,王苑蘭還是決定生下他。
1971年,懷胎十月的王苑蘭承載著全傢的希望,小心翼翼地保胎並且最後順利生下了一個大胖小子。
全傢人都沉浸在新生兒降生的喜悅中,不僅在日常生活中爭先恐後地輪流照顧小寶寶,在物質供給上也十分大方。
從前一直對王苑蘭冷臉相待的婆婆這回也主動幫她帶起了孩子,隻要小兒子半夜哭鬧,第一個爬起來哄睡的人一定是婆婆,孩子吃的、喝的、用的都十分註意,就怕一不小心她的寶貝孫子有什麼好歹。
王苑蘭和丈夫都是在廣州的一傢國營企業上班,端的是“鐵飯碗”,拿的是國傢工資。一傢人的日子不說大富大貴,在那個年代也算過得比一般人都要滋潤。
之前生第一胎的時候缺少經驗,這一次,丈夫倒是處處都很積極地幫襯著——給小孩買衣服,給小孩打金鐲子……隻要是需要用錢的地方,是一點兒都不含糊。
小兒子李建恩被當作寶貝捧在全傢人的手心上,但樂極生悲,命運又和王苑蘭一傢開了個巨大的玩笑——
李建恩將將滿周歲時,就顯現出和同齡孩子不一樣的地方。明明已經一歲多了,可是李建恩連一句完整的話,甚至一個詞都不會說;每天隻是呆呆地躺在搖籃裡,偶爾翻個身,爬也不會爬,就更別提走路了。
一開始,王苑蘭發現了兒子的不對勁,提出想帶他去醫院檢查看看。可婆婆卻說這很正常,男孩子本來就開口比較晚,至於不會走路,是因為傢裡的大人抱多了,以後長大就好了。
雖然當媽的心裡著急,可也不敢和婆婆頂嘴。王苑蘭想著要不求助丈夫?沒想到丈夫也覺得沒必要,小孩子好好的卻要帶去醫院檢查,傳出去一定會惹人非議的。
就這樣,王苑蘭的堅持也就不了了之。時間一天天過去,可是李建恩並沒有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成長為一個正常孩子,傢裡人才漸漸發現情況不太妙了。
和同齡人相比,李建恩依舊不會說一句完整的話,走起路來也是歪七扭八的,生活起居仍然像一個出生的嬰兒一樣需要別人貼身照顧。
更要命的是,不僅飯不會自己吃,上廁所要人幫忙,連別人對他說活都不太懂得回應。
周邊的鄰居已經開始有閑言碎語了——
“李傢的小兒子,可能腦子有點問題。”
身邊指指點點的人越來越多,曾經不以為然的問題也逐漸被放到臺面上來審視了,李建恩可能真的和正常小孩不一樣。
傢裡人再也無法不管不顧了,立馬就聯系了當地的大醫院,掛了一個最權威的專傢號,抱起李建恩就去做檢查。
檢查結果令所有人都心如死灰——
李建恩是先天性的“唐氏綜合癥”,一般表現為發育遲緩,智力障礙,且終身不可治愈。這樣的病最是麻煩,可能一輩子都離不開別人的照顧。
這對李傢人來說簡直就是晴天霹靂,本來想著李傢又添一子,沒成想居然生出個“傻子”來。
自此以後,婆婆又恢復了對王苑蘭的冷眼相待,連孫子都不再關心過問了。至於丈夫,雖然還在幫忙照顧著小兒子,但突如其來的打擊也使他筋疲力盡,二人的夫妻關系已經算是名存實亡了。
可王苑蘭深知自己是李建恩的母親,就算世界上所有人都放棄了他,她也不能放棄她的兒子。
從那以後,王苑蘭就一心一意地當著全職媽媽照顧身患“唐氏綜合癥”的兒子,這一照顧就是幾十年。
既然兒子不能上學,那她就在傢自己教他寫字;兒子不會自己吃飯,她也不嫌麻煩一勺一勺地喂;不管她走到哪裡,兒子都不能離開她的視線太久。
盡管如此,身邊還是有不少嘲笑的聲音:大傢都覺得一個女人身邊跟著一個傻子兒子,這個畫面別提有多滑稽了。
對於這些風言風語,王苑蘭卻充耳不聞,隻一心一意盡到自己做母親的責任,一直照料著兒子的生活起居。
多年以後,王苑蘭已經從一個中年女人徹底地熬成了老太婆,她的婆婆已經去世;丈夫也去世了;而自己的大兒子早已經成傢立業。傢裡隻剩下她還在盡心照顧小兒子李建恩。
彼時,王苑蘭照顧小兒子已經不像年輕的時候那樣得心應手了,畢竟她年齡也大了,腿腳不便利,自己也一身病。
但沒有辦法,身為母親的天然使命感使得王苑蘭怎麼也不肯輕易放棄李建恩,所以她才長年累月地與唐氏綜合癥的兒子相伴。
意外發生在某一天的下午,王苑蘭上街趕集回來的路上,經過一條沒有修繕的土路時不小心腳下打滑摔了一跤,當場就爬不起來了。
等到王苑蘭在地上躺了整整三個小時,天都快暗下來的時候,才被路過的人發現並扶回了傢。
回到傢裡的王苑蘭看著屋子裡的兒子呆呆地望著她,想必從下午開始他就在傢裡等著自己趕集回來做飯了。
面對母親的受傷,李建恩依然不能及時發現並感知,他隻知道今天母親出去了好久才回來,自己一個人在傢沒有東西吃,現在已經是饑腸轆轆,嗷嗷待哺。
王苑蘭心中一陣酸澀,她知道兒子根本沒有能力自己照顧自己。
顯然,李建恩察覺不到母親的悲傷情緒,隻是吵著想讓母親給自己做飯吃。
王苑蘭僵硬地拿起鍋鏟,看著十年如一日癡傻的兒子,心中更加傷感可又無可奈何。
自那之後,李建恩的病情開始惡化,直到有一天他突然在傢暈倒,送去醫院之後被告知已經完全失去行動能力,相當於癱瘓了。
王苑蘭悲從中來,她知道如果自己有一天突然離開人世,那留兒子孤苦伶仃的在這世上隻怕是更難生存,那倒不如讓兒子先自己一步離開。
可是用別的方法殺自己的兒子,王苑蘭是萬萬下不了手的。她聽說,隻要吃了過量的安眠藥就能造成人的腦死亡,在睡夢中死去估計會沒有那麼痛苦吧。
自從心裡存了這個打算,王苑蘭就開始從調節自己睡眠的安眠藥中慢慢節省下來留給兒子吃。安眠藥攢夠後,王苑蘭還猶豫了,但最後還是下定決心。
2017年,王苑蘭83歲了,照顧兒子46年了,再也照顧不動了,特意挑了一個吉日,打算在這一天徹底“送走”兒子。
王苑蘭拉著兒子講了很多話,把這一輩子沒有講過的話都一次性傾訴完了,不管他有沒有聽懂,接著又給兒子穿上了幹凈的新衣服。
一切準備就緒後,王苑蘭把安眠藥全部倒在飯碗裡,一勺一勺地喂兒子吃完。等到飯碗見底,李建恩也緩緩地閉上眼睛,一動不動,直至再也沒有生息。
王苑蘭看著兒子逐漸安靜,最後連呼吸聲都聽不見了,她知道兒子已經“走了”。她拿被子包裹住兒子的屍體,呆呆地坐在床邊。
等恢復平靜後,發現小兒子已經咽氣了,王苑蘭告訴了大兒子。
在大兒子的陪同下,王苑蘭才踉踉蹌蹌地去警局自首。
最後,法院因為王苑蘭殺子案的特殊情況,判處王苑蘭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並當庭釋放。
本案相關法條分析
那麼在這個案子中王苑蘭的行為觸犯了哪條法律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罪。按照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罪一般要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苑蘭有計劃地積攢安眠藥,在李建恩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藥全部給兒子喂下,屬於典型的故意殺人罪。
可是為什麼最後法院隻判處了王苑蘭有期徒刑三年,緩期四年執行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於已經年滿七十五周歲的犯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王苑蘭今年已經滿打滿算八十三歲整了,算是高齡,因此王苑蘭完全符合高齡犯罪者從輕處罰的要求。
況且,王苑蘭殺子事出有因:她並非是從惡意出發才剝奪了自己兒子的生命,而是不想自己百年以後兒子無人依靠而逐漸淒慘死去。在兩相權衡之下,王苑蘭一時想不開才走了極端。
所以說,站在人情關懷的角度上,這個案子確實不能重判。
法理之外還有人情,法官並不是沒有站在大局觀的角度判斷。於是在重重考量之下,王苑蘭殺子一案以輕判告終。
社會輿論
王苑蘭殺子一案引起了網民的熱烈討論,大傢都是站在同情王苑蘭的角度,深知獨自養育“唐氏綜合癥”兒子的不易。同時,人們也在思考:社會上肯定不止一個“李建恩”,但卻不是每一個媽媽都是“王苑蘭”,對於唐氏兒,國傢還需要加大幫助的力度。
而作為老百姓,應該積極響應國傢優生優育的政策。現如今我們的醫療條件已經很完善了,與此同時也要做好婚檢和孕檢的工作,以此來減少唐氏兒出生的概率。
作為母親,王苑蘭是付出了所有,幾乎一個人養育了兒子46年,這份母愛足夠偉大,因此,她毒殺兒子其情可憫,但王苑蘭殺子確實觸犯了法律,但也基於情理和偉大的母愛,所以最後法院在四年緩刑期後便不再執行原判。可我們要記住,法外開恩隻是個例,正常情況下,我們都不要嘗試挑戰法律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