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品藥物監督管理委員會(FDA)規定,基因檢測是標靶治療的必要前提,只有相應基因突變的患者,才能成為標靶治療的適用對象。使用分子標靶藥物的前提是腫瘤細胞內有相應的“靶點”,再對具有分子標靶指徵考慮是否適合用藥。而國內基因檢測的合格率只有30% – 40%,至於不做基因檢測、基因檢測陰性、偽造基因檢測使用標靶藥物已經不算新聞。所以我在網路上搜到這類資訊的時候心理又開始犯嘀咕了,好不容易下定決心現在又看到這樣的資訊自己也是比較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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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標靶藥物被證明只對部分腫瘤患者有效,許多患者在非常短時間內就會產生抗藥性。而更多的則是微效和無效。國內標靶藥物不規範用藥的案例,在臨床上超過30%。分子標靶藥物的濫用,絕非危言聳聽。這句話是我在抗癌衛士軟體上認識的一個老鄉說的,他在北大腫瘤醫院,很多病友都選擇購買靶向藥,但多數不是從醫院購買的歐美的因為價格太高!
標靶治療規範大多是分子標靶藥物與化療同時使用,且不化療而單獨使用分子標靶藥物的臨床療效很差。顯然放棄化療、手術而單獨使用分子標靶藥物是臨床一大誤解,也就是典型的濫用。
分子標靶治療在臨床應用上至今仍存在許多未知空間。儘管目前標靶治療基礎研究很多,但真正用於臨床且取得肯定療效的並不多。因為體外實驗的腫瘤細胞與體內的腫瘤細胞在生物行為、對藥物的敏感度、受體內外環境的影響程度皆有所不同。且許多人體腫瘤有異質性,同一腫瘤內部的不同細胞對治療反應不一樣,癌細胞株獲得方式的不同等都會影響療效的評估。








